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减缓补足城镇生活污水搜集处置设施短板,尽早构建污水管网仅有覆盖面积、仅有搜集、仅有处置,根据经国务院表示同意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报》(建城〔2019〕5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极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行意见》(苏发〔2018〕24号)《关于了解推展江苏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回头在前茅的实行意见》(苏发〔2018〕17号)等拒绝,融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拒绝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秉持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长江大维护的拒绝,坚决扎根民生,攻坚克难;实施责任,增强担任;系统谋划,将近近融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轻在机制,政策引导的原则,减缓补足污水搜集和处置设施短板,优化完备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搜集处置效能,尽早构建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仅有覆盖面积、仅有搜集、仅有处置,稳固城市白粪水体管理成果,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好的取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全省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白粪水体基本避免。
到2021年底,有效地管控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全省设区市建成区基本避免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避免城中村、杨家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搜集处置设施空白区;逐步创建完备污水管网排查修缮机制,提升生活污水搜集和处置效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于搜集率较2018年提升10%以上,入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该项指标较2018年提升10%以上。 二、减缓补足污水搜集处置设施短板 (三)作好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订《江苏省城市污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各地根据导则制订城市污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构成分年度计划,近期重点排查检测旱天生活污水直排、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水浓度偏高、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等问题,引人注目对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分洪干管等的排查,查清河水地下水入渗、雨污混接错相接、污水直排等情况,构成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为实行管网改建和修缮获取技术承托。创建完备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行动态改版,构建管网管理信息化、账册化。逐步创建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构成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
大力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等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接入,创建由设施权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协同前进的排查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予,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实施。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实施,仍然所列) (四)全面前进城市污水管网改建和建设 根据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结果,有计划地分片区的组织实行雨污错相接混接改建、管网改版、损坏管网修缮改建,探寻解决问题暗涵截污不完全等问题,实行清污分流,并实时前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建。
大力前进雨污分流改建,对嗣后不具备雨污分流改建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通过源头雨水保护环境、溢流口改建、分洪井改建、增大分洪倍数、设施调蓄等措施,增加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成倍和水量。大力前进海绵城市建设,新的(改为、阔)辟项目不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强化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管控,将缩减径流和面源污染的措施有效地实施到城市建设中。具体城中村、杨家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路由、用地和处置设施规模,减缓设施建设,三年内避免管网空白区。
根据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减缓雨污水管网建设,到2021年底,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较2018年提升10%左右。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高于260mg/L,或者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mg/L的,要融合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订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经科学论证后有序前进,到2021年底,入水COD或BOD浓度较2018年提高10%以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予) (五)减缓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综合考虑到城市发展市场需求、水环境质量提高拒绝等因素,积极开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优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做有助于落后。新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实时规划、实时建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满足需要的,要减缓新建、改建或提标改建;对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近期无法覆盖面积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达标排放。对于人口密度过大的区域、城中村等,要严格控制人口和企事业单位进驻,防止因排水量剧增造成现有污水搜集处置设施超负荷。强化污泥处置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构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永久性处置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仅有覆盖面积。
增大再造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展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造水、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作河道生态补水,推展城市绿化、道路清理、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用于再造水,节约水资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予) (六)增强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坚决质量第一,贤把管材质量关,高标准实行管网建设。希望使用梁插式橡胶圈模块钢筋混凝土管、球墨铸铁管和实壁PE管等管材,希望用于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逐步改建出局现有的砖砖检查井。
贤把工程质量关,强化检查井管道模块、管道基础、沟槽开挖等关键节点的施工管控,实行使用闭路电视检测、声纳检测、电子潜望镜检测等管道检测技术,增强管网工程验收。强化排水管网水土保持、检测与修缮市场管理,探寻创建排水管网检测与修缮企业名录。按照质量终生责任追究责任拒绝,实施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增强信用管理,强化明知惩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作好城市污水搜集处置设施运营确保管理 大力实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确保机制,探寻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内的管网由一个单位实行专业化水土保持的机制,确保生活污水搜集处置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强化排水管网清通水土保持工作,定期清理积聚污泥,积泥深度不不应多达管径的1/5,并妥善处置通沟污泥。强化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监督管理,敦促涉及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适当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各地要敦促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作好内部管网确保管理,希望采行出售服务的方式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对内部管网展开确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参予) 三、优化完备城市生活污水管理工作机制 (八)强化城市生活污水终端服务和管理 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市污水排出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其第21号)拒绝,强化污水终端管理。
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面积区域,不准雨污错相接混接,不准生活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灌溉并未规范终端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并未覆盖面积的,应该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小杂乱规范管理制度,强化夜CVT、小型餐饮、小型医疗机构、洗车、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内乱接乱分列直排整治,融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公共卫生许可管理,创建牵头执法监督机制,敦促排查。
增强市政管网私搭乘内乱相接本源执法人员,各地市政灌溉、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涉及部门增强本源查出和执法人员,对未经许可或并未按拒绝终端的,依法惩处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公共卫生身体健康委等部门参予) (九)规范工业企业灌溉管理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该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工业废水处置。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生产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置资质且入水超过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企业除外)废气的含重金属或无法生化水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废气的高盐废水,不准不得终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地政府要的组织对转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展开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确认污染物无法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地处置或有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合格的,要限期解散;经评估可之后终端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该依法获得污水处理许可。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许可内容、污水终端市政管网的方位、灌溉方式、主要废气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该向社会审批,拒绝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营确保单位和涉及部门监督。工业废水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不应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动态分享,工业企业废水多达接管标准废气时停止终端市政污水管网。
(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等部门参予) (十)完备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商制度 强化市政排水口规划设计与河湖防洪、水资源供给等规划设计的交会;合理掌控河湖水体水位,处置河湖水位与市政灌溉的关系,重点强化沿河截污管道分洪井、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改建,避免河湖水洪水泛滥转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灌溉排出市政管网的,不应划入管理,具体灌溉模块方位和下落,防止排出城市污水处理厂;希望通过架设临时管道的方式将水质较好的施工降水或基坑灌溉必要利用或展开河道生态补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各地要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处理设施长时间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订污水处理酬劳标准,并创建与污水处理标准相适应的动态收费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提高采买水污水处理酬劳征缴亲率。
专责用于污水处理酬劳与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出售服务方式向获取服务单位缴纳服务费,充份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搜集管网泵站水土保持及污泥处置处理设施运营资金市场需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确保措施 (十二)强化的组织领导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胜总责,完备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起到,增强责任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订《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成大纲》,各地根据三年行动目标拒绝,按照大纲制订本地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构成建设和改建等工作任务表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优化和完备体制机制,实施各项确保措施和安全性防范措施,保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前进,取得实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9月底前将三年行动实行计划向社会发布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备案;自2020年起,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上报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行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指导和敦促各地积极开展) (十三)增大资金投入 增大财政投入力度,已决定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保证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
希望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获取融资反对。研究探寻规范项目收益权、授权经营权等质押融资借贷。
营造较好市场环境,更有社会资本参予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行南京支行、江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坚决公众参予社会共治 各地要大力作好信息公布、宣传报道、舆情引领等工作,营造资源共享分享共治氛围,利用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平台,为公众参予创造条件。
及时对此社会担忧,确保群众知情权,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根本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强化社会监督,希望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对外开放,成立公众检举平台,希望群众对城市白粪水体、违法污水处理不道德等展开监督和检举,及时公安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营造全民参予、齐抓共管的较好社会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设区市要敦促指导所辖县(市)参考本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制订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目标,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和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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